皖西南徐氏联谊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5-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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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西南徐氏联谊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皖西南徐氏联谊会(简称:本会)。
第二条 性质:本会是由皖西南地区所属两市八县(即安庆市、桐城市、潜山县、岳西县、太湖县、宿松县、望江县、怀宁县、枞阳县与东至县等) 20多万徐氏宗亲自发组织的一个民间联谊团体。
第三条 宗旨:爱国爱家,遵纪守法。文化研究,弘扬祖德。敬宗睦族,和谐社会。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本会应当履行以下任务
1、组织协调皖西南地区较大型的宗亲联谊活动。
2、协助徐氏联谱工作的开展。
3、促进徐氏文化学术研究,协助徐文化历史研究丛书的编辑出版工作。并争取每年编辑出版一期皖西南徐氏联谊会会刊或者情况汇编。
4、组织管理皖西南徐氏网站,及时报道皖西南地区两市七县的各种联谊活动。与有关县市的网站保持紧密联系和信息交流,加强信息交换和共享。
5、协助有关县市的《族务通讯》等小报的发行。
6、组织开展皖西南地区与省内外的宗亲联谊。支持全球和安徽省徐氏联谊会的相关工作。
第三章 会员
凡本地区热心徐氏族务,品行端正,年满十八周岁以上,愿意遵守本会章程者,经申请批准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享受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以及批评、建议权。
2、有参加本会举办各种联谊活动的权利。
3、对本会重大事项有参与和决策权。
4、所有会员都有入会退会自愿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以及批评、建议权。
2、有参加本会举办各种联谊活动的权利。
3、对本会重大事项有参与和决策权。
4、所有会员都有入会退会自愿的权利。
第六条 会员遵守的义务
1、爱党爱国,遵纪守法,不得从事违背本会章程的活动。
2、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参加本会活动、支持和承办本会委托事务的义务。
3、敬宗睦族,和谐社会。扶贫济困,团结互爱。
2、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参加本会活动、支持和承办本会委托事务的义务。
3、敬宗睦族,和谐社会。扶贫济困,团结互爱。
4、为徐氏联谱工程有无偿提供本族的谱牒以及相关历史资料的义务。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本会组织机构的组成
1、设名誉会长和顾问若干名。
2、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
3、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4、设委员若干名。
5、设财务会计和出纳各一名。
上述人员由宗亲推荐,经本会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八条 本会以会员代表大会为最高领导机构,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联谊会会长会议履行其职责。会长会议由联谊会名誉会长、顾问、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组成。
第九条 本会名誉会长、顾问、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以及委员由宗亲提名,大会表决多数人通过。每届任期三年,最多可连任两届。
第十一条 本会会长会议,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以上。
第九条 本会名誉会长、顾问、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以及委员由宗亲提名,大会表决多数人通过。每届任期三年,最多可连任两届。
第十一条 本会会长会议,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以上。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职责:
1、制定或修订本会章程。
2、讨论决定经费预、决算及工作计划等本会重大事项。
3、选举和罢免本会领导机构组成人员。
4、对其他重要事项的决定。
2、讨论决定经费预、决算及工作计划等本会重大事项。
3、选举和罢免本会领导机构组成人员。
4、对其他重要事项的决定。
第十三条 会长会议职责:
1、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组织开展本会各项活动。
2、传达全球和安徽省联谊会的有关会议精神,配合做好相关的工作。
1、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组织开展本会各项活动。
2、传达全球和安徽省联谊会的有关会议精神,配合做好相关的工作。
3、通报各市县的相关信息。协调好宗亲联谊、文化研究以及尊祖祭祀等各方面的工作。
4、筹集和合理使用本会资金。及时通报年度财务报告。
5、对其他重要事项的决定。
第十四条 秘书处职责:
1、执行会长会议决议。
2、处理本会的日常事务。
1、执行会长会议决议。
2、处理本会的日常事务。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
1、各市县每年应缴纳年度会费不低于两千元。
2、会员自愿捐款。
3、其他收入。
第十六条 经费收入管理制度:
1、设立专用银行帐号,在秘书处监督之下,由会计出纳负责经费的入账工作。每笔经费的收入,必需登记清楚,同时会长、秘书长等人的手机能同时收到短信通知。
2、会计、出纳分不同人兼职担任。
2、会计、出纳分不同人兼职担任。
第十七条 经费支出管理制度:
1、所有支出必需具有票据,由经手人签字,秘书长证明,会长批准方能报账。
2、经费收支采用三联编号收据,并加盖“皖西南徐氏联谊会”财务印章后方能使用。对加盖印章的收据要进行备案登记,财务人员使用收据时,必须签字办理领用手续,并进行登记备案。对作废单据,一式三联全备,不可缺少一联。
3、财务收支结算要做到日清月结,报账及时,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4、本会会计结算周期,以每年的1月1日起至同年的12月底结算。编制会计结算报告,经会长审核后,提交大会审议。
5、对截留、挪用、贪污经费,一经查实,不论金额大小,均免除职务、并按三倍金额赔偿。如造成现金损失,由当事人如数赔偿。
4、本会会计结算周期,以每年的1月1日起至同年的12月底结算。编制会计结算报告,经会长审核后,提交大会审议。
5、对截留、挪用、贪污经费,一经查实,不论金额大小,均免除职务、并按三倍金额赔偿。如造成现金损失,由当事人如数赔偿。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皖西南徐氏联谊会。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三分之二以上与会者表决通过,即可生效试行。
皖西南徐氏联谊会
2015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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